3、严格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对未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规划许可。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
4、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能。要切实提高审批效率,选址意见书受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9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保证工作运行通畅高效。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配合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等)
(三)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强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一是开展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对法律法规明确的城乡规划制定项目开展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二是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建设项目审批前依法依规将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严格执行批后公告,在施工现场悬挂《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告牌》。三是落实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公示和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示。各市、县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审批规程,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的职能、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2、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监管。一是加强规划验线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执行。二是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情况规划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三是加强规划核实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建设,对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3、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城乡规划违规违法项目的查处力度,制定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省住建厅;配合部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等)
(四)强化推进城镇化的调度指导和督查考核
1、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一是研究创新土地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增减挂”机制,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推进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提供土地保障。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登记与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向城镇集聚。三是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发展环境,逐步实现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四是积极研究、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优化行政区划布局,提高行政效率。各部门、各市要把政策研究落到实处,努力破解在城镇化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推动我省城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认真开展城镇化督查和考核工作,做到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切实组织好每年不少于4次的督导检查工作。完善并优化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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