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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供应保障处

  负责拟订蔬菜、生猪、牛、羊、蛋品、家禽等副食品产销基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市直控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蔬菜基地保护区和保护期限的划定;负责安排、监督专项用于蔬菜、牲畜、家禽、蛋品、食糖、水产品产销和储备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调控灾后、淡季、节日市场运行;负责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市“米袋子”“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商贸服务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及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商贸流通处

  负责推动流通领域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规范社会商业零售企业行为;按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旧货市场、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行业监管;依法监管零售商促销活动,促进公平交易。

  (七)商贸服务处

  负责拟订餐饮、住宿、社区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我市民生服务业体系,指导并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美发美容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政服务业等民生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区商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早午餐工程;组织全市服务(餐饮)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申报“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品牌工作。

  (八)商务与会展发展处

  负责拟定全市会展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培育和完善会展产业市场体系;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展会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展会报备、市场预测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开展国内外会展交流合作;推进全市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依法承担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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