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加挂“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的日常工作划入市商贸服务业局。
(三)将市发改委承担的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商贸服务业局。
(四)取消管理广告业的职责。
(五)将牵头综合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职责划给市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加强商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贸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商贸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服务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
(二)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调控;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协调商贸网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