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十二)农村综合改革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项目及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按要求管理和安排中央、省与市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研究和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实际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
(十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
(十四)会计管理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处(统计评价处)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十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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