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七)企业处
承担工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建设、规划、市容、国土、园林、房管、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九)外经贸易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商贸服务业、粮食、外事侨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十)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