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市级财政决算汇编及总会计核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市财政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市国债发行、转让、兑付、销毁。
(四)综合计划处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承担本市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