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