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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财政厅下放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的职责。

  (三)增加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

  (六)增加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职责。

  (七)强化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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