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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
  结合市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建设,优化招投标监管和交易流程,出台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监管体系,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专业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监管办法,实施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贯彻落实诚信综合评价制度,修订施行2011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将诚信综合评价纳入评标办法,取消技术简单等一般项目技术标评审,其他项目技术标实行符合性评审。与造价、质量、安全、建筑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实行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等实质性承诺公示制度,重点强化对低价中标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向现场监管部门交底及反馈制度,强化联动管理,积极开展招投标后评估工作。
  (三)实施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
  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业绩数据库,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和成果运用机制,出台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落实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从严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资质、挂靠行为。对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从业实行分支机构登记审查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实行入渝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按照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整合建设的要求,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重新培训、考核、分类、入库工作。严把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家的评标能力和专业素养。实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评标结果说明理由制度,评标专家不得简单只作优劣或者是非评价,而应对其评标结论阐明理由。开展评标专家从业评价,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一律予以清出。
  (五)注重区县调研指导,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开展区县招投标监管现状调研,提出新形势下完善区县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建议意见,指导区县理顺机制、强化监管。加强区县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监管力量、监管能力薄弱地区的帮扶指导,提升全市招投标监管整体水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做好公租房、轨道交通、畅通重庆、宜居重庆等重点工程,以及保税港区、两江新区等开放先导区建设的招投标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机制,促进重点工程和重点区域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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