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严厉整治围标串标为重点,以健全制度和创新监管为主线,进一步规范招标和投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管,摸索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评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诚信评价纳入评分、电子招投标、预选承包商库、市外企业严格准入等综合举措,在整治围标串标等“乱象”上取得实效。
(二)建立包含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在内的招投标监管制度。
(三)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开展从业情况年度评价,实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四)完成评标专家重新培训、考核、分类、入库,实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五)加强区县招投标监管的指导和调研,提出完善区县招投标体制的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扎实开展围标串标现象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充分运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纳入招投标评分,实现市场与现场有效联动。建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开展网上招标、投标、电子评标,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监管,从制度上切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围”、“串”途径,增大围标串标的成本、难度和风险。强化外地入渝施工企业管理,实行入渝事前备案制度,遏制出借资质、挂靠行为。加强与纪检、经侦等部门的沟通,增强围标串标鉴别和认定能力。将招投标活动纳入电子监察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全过程监控。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注重外地先进经验的借鉴吸收,不断结合形势变化和地方实际提出遏制围标串标的新举措。注重监管与执法结合,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资格、诚信评价等方面实施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