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审批发放,做好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记录,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建筑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试点实施押证上岗管理。
5﹑加快推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对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实行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强制培训考核,对达到要求的方能从事建筑施工,严把建筑业农民工入场关。依据“平安卡”记录,建立建筑业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动态管理。
(二)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通过日常层级监督指导和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督促落实好奇帆市长元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督促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健全安全监督机构,主城区及六大区域中心城市按一线监督人员的人均年监督量应不大于30万㎡,远郊区县应不大于20万㎡的原则进行配备。
2、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还将适时出台《重庆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手册》,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内容、程序、标准和要求,督促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落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行为。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扬尘巡查制度、约谈制定等,深化开工前提条件设置﹑审查,强化安全监督交底。
4、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安全监督员年度全员培训;二是组织开展单项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也可根据诚信评价、安全评级等具体工作,增加培训次数、延长培训时间;三是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员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5﹑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三)防范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1﹑深入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部署安排,继续开展好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同时,督促区县加强对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巡查,确保公租房项目安全实施。
2、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等规定,认真落实现场消防制度。同时,探索试点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门机构编制和第三方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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