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国家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在勘察设计单位的有效工作时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业或民用建设项目(含市外及境外工程)的勘察或设计,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市内或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个人贡献突出。
  (四)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
  2、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市(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3项。
  (五)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工程技术类著作2部;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市(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不少于2部。
  第七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公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重庆市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原则上从中产生不超过30名的提名人选。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评审,根据各专业部门技术人员数量和科技进步水平,分专业产生“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人选。
  第十条 对获得“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人选,同时在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