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程序、明确评选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城乡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对原《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渝建发【2006】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
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
第三条 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选。
第四条 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建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领导和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凡在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勘察设计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