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69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业各企业集团: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对照《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和《关于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及《
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的相关要求和附件目录清单,对属下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摸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对属下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于3月1日前一式四份行文报我委(技术进步处),由我委审核汇总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将不予受理。相关政策文件请到财政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