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财务监管职能深化,巩固强化各项基础工作
1、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各企业在贯彻落实已有制度的同时,要根据财务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新形势的变化需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或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相关财务监管制度,尤其是财务风险预警、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企业内部分析评价制度,推进科学管理
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一步健全财务分析评价制度,提高财务分析评价的质量;指导各级子企业做好月度财务快报分析、年度财务预决算分析;重点开展与同行业类似企业的对标分析,发现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3、继续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加强决算审核和监督工作
一是各企业业应按照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程序,改进决算审核方式和内容,加强财务决算批复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所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加快推进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认真梳理总结新准则实施后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对企业经营成果等方面的重大影响。
4、加强动态监测分析,继续完善财务快报工作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建立财务快报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快报、重大财务事项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未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应实现零申报;加强财务快报分析,充实分析内容,加强对标分析;结合财务风险预警工作,扩大快报覆盖面,加强重点子公司的监测,做好对财务风险的梳理、分析和应对工作。
5、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管理,发挥审计监管的作用
一是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委托、组织、实施工作,规范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评价,督促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内控测试报告及财务评价书的质量。二是做好改制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效率,降低改制成本,发挥财务监管工作的服务功能。
6、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
各企业应结合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制度,提高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