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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征集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征集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我市企业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做强做大,依据国家工信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省、市有关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我委决定组建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拟聘请一批法律、证券、税务、审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企业兼并重组等领域的专业精英,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为原则,推荐为我市企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专家范围包括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政府管理部门等机构的人员。
  二、服务职责
  (一)提供咨询服务。依托广州市企业法律服务信息网,建立法律及相关领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领域方面的咨询。
  (二)问诊企业难题。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为企业诊脉,帮助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开展专题调研。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四)提供人才培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和依法治企经验交流活动,为企业家建立法治交流学习的互动平台。
  (五)其它便企服务。其它与优化我市投资创业法治环境相关的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关心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愿意以社会效益优先为我市企业发展作奉献。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获得副高以上职称和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在同行业中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从业满10年,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拥有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特别优秀的,从业时间可放宽。
  (四)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服务活动。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办法申报,应提交材料如下:
  1.四张大一寸彩色近照;
  2.按要求填写好《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申请表》(见附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个人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采取单位推荐或行业协会推荐的方式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加注意见盖章后申报。申请书面资料(连同申请表电子文档)请于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前邮递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法规处收。
  (二)人选确定。
  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原则从各行业中确定3名左右人选,录入《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专家团》专家库,作为我市为企业提供法律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备选专家。
  五、成员管理
  我委下一步将制定出台配套办法,加强服务专家队伍的动态管理,积极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服务活动,促进专家与企业家紧密合作、互利共赢,推动我市企业加快发展。
  六、联系方式
  市经贸委法规处 郭海彬
  电话:020-83123953
  传真:020-83123854
  邮箱:guohb@gz.gov.cn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综合楼707室,编码:510032

  附件:1.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申请表(略)
  2.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专家团体成员申请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2
  广州企业法律服务联盟专家团体成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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