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10年广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重点耗能企业:
按照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140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8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0年广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福通、姚晓云,电话:83123958、83123939,传真:83123937;邮箱:jmwzyzhc@gz.gov.cn)
2010年广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重点耗能企业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140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8号)的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广州市内省、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100分,其中节能目标40分,节能措施60分。节能目标以经核定的2010年节能目标为基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与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两个指标,各为15分和25分,超额完成累计目标的适当加分。对前四年已经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只要年度节能量不为负数,年度节能目标项自动得15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组织。由市经贸委统一组织,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审核方式进行。重点耗能企业自查后向经贸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市经贸委将会同相关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价考核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