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153号)
各委管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为配合做好本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确保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本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统[2009]155号)、《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沪国资委统[2009]156号)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1、《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4月13日修订)
2、《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4月13日修订)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4月13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规范改制审计行为,保证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法律法规,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企业改制财务审计,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改制行为中,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改制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等基本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