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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自愿碳减排以及碳认证等试点工作,同时做好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表21:应对气候变化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和单位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建设

  1

  逐步建立本市温室气体排放、碳源、碳汇统计体系,完善非化石能源统计方法制度

  年内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

  编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

  3

  启动本市第一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推进相关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一批相关项目和工程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各试点单位

  4

  研究制订自愿碳减排标准和实施方案,推进部分区域或行业开展自愿碳减排试点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5

  深化本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战略思路研究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

  6

  研究开发有关碳排放和碳标识的标准和方法,对部分企业和产品开展低碳认证和标识试点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7

  推进组建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年内

  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8

  建立重要气候变化信息专报制度,推进相关科研项目

  年内

  市气象局、市科委

  9

  推广运用上海世博会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全年

  市气象局

  10

  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全年

  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1

  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机制,提高防御海洋灾害能力,加强海岸带管理,提高重大工程设施的防护标准

  全年

  市海洋局、市气象局


  十三、注重长效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调控手段
  (一)完善政策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独立的能评制度,完善已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并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的实施力度。
  表22:推进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建设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和单位

  强化实施能评和环评制度

  1

  制定出台《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

  全面实施“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将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批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等

  3

  全面实施并完善“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未获得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

  全年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等

  财政政策

  4

  修订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分布式供能等领域专项扶持办法,制定出台推进能效达标对标、新能源汽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等专项扶持办法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等

  5

  研究燃煤电厂脱硝建设、二氧化硫超量减排、氮氧化物超量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污染源截污纳管等污染减排相关扶持政策

  年内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价格政策

  6

  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对产品单位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7

  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已出台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促进节约能源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强甄别认定工作力度,及时补充调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8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程序做好实施居民阶梯式电价相关工作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

  9

  适时调整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发布实施节能减排“十二五”相关规划。尽快出台实施推进本市“十二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并同步推进相关领域、各区县节能专项规划的发布实施。同时,推进发布环保总量控制、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
  表23:节能减排等“十二五”专项规划发布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节能专项规划

  1

  发布实施“十二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和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专项规划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政府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交通港口局等

  环保专项规划

  2

  发布实施“十二五”环保总量控制规划

  年内

  市环保局

  循环经济等专项规划

  3

  发布实施“十二五”循环经济规划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等

  4

  发布实施“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

  年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5

  发布实施“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规划

  年内

  市水务局


  (三)加强考核、奖惩和问责。依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总结、考核和表彰奖励,加大公示力度。对先进单位和有突出贡献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表24: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和单位

  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1

  做好“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一季度

  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

  2

  确定并下达各区县、领域“十二五”节能考核目标

  一季度

  市发展改革委等

  3

  修改完善对区县政府节能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4

  研究制订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节能考核实施方案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

  5

  依法对本行业用能单位和区县有关领域开展考核

  年内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

  6

  做好国家对本市“十一五”减排目标考核准备工作

  一季度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

  7

  确定并下达各区县、领域“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年内

  8

  对各区县政府和责任单位“十一五”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开展考核

  上半年

  市环保局等

  节能减排表彰奖励

  9

  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好的先进单位和有突出贡献个人进行表彰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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