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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省财政厅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5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工商局等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a.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市、县(市、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f.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专家咨询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现场检测组。由检测单位组成。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2.2市、县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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