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1〕195号 2011年3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全国清洁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根据《2011年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粤经信节能〔2011〕76号)中提出的“争取年内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的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耗能企业、重点商贸酒店,以及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等,提出2011年本地区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各市的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在4月15日前将企业名单报我委。我委将在各地上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公布2011年全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千家企业名单,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11年我省清洁生产企业将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和集中组织现场验收,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验收时间为4月20日-5月30日。下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验收时间为9月20日-10月30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企业申请省清洁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于4月15日或9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由我委做好相关审核验收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与服务。全省将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备案制度,各地市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向所属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一)委托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的,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1(附件2);4.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5.技术服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2(附件3)。
未经备案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以审核验收。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每季度末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备案情况汇总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
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1(略)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2(略)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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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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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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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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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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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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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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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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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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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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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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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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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单位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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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审核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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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
三年产值能耗水耗情况
| 年度
| 产值
(万元)
| 煤
(吨)
| 电
(万千瓦时)
| 油
(吨)
| 燃气
(万立方米)
| 新鲜水(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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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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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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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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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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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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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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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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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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