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1]689号,下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各企业要按《通知》要求提交年审材料,同时如实填写《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010年度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408窗口受理(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电话:38920460)。
各企业报送材料必须按要求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不符合要求的,我委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