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岸基加油站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有关要求
(一)换领新证的有关要求。
1、已取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批准同意迁建、扩建、重建、改建规划确认文件的加油站,待加油站建设完成后,按照原有程序领取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因未参加2009年度年检及年检不合格而未换领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需在5月31日前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按照原有程序办理换领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手续;
3、如批发、仓储企业持有的是注明有效期为5年的新版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只需要递交副本原件;如企业持有的是没注明有效期的旧版批准证书,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需一起递交,我委将统一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换领新版证书。如需要换领新证的企业需要同时办理批准证书变更的,请另行提交规范的变更材料一式两份,我委将一并报送。
(二)其他要求。
1、各企业年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真实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如未能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因。年检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顺序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年检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连同Excell电子表格和电子版文档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表格可在广州经贸网:“经贸委文告”栏下载);有关的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syhyxh_gz@163.com。
2、企业如不能按时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我委提交说明报告,我委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随年检材料一起上报。
3、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材料报送广州市石油行业协会(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612室,联系电话:83126441、联系人:龚皞、陈冬英),协会统一汇总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窗口受理审核(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07、408窗口)。
4、我委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