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6、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油库基础设施在2010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信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三)陆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证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如产权证明文件表述的加油站地址与批准证书的不一致,还要提供县区级以上国土或规划、地名委员会、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地址一致的证明文件);
7、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排污证,或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8、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9、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0、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水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证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在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