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229号)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1〕176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现将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包括2010年新领取证书的企业)。
(二)对去年已换领新证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免予其进行2010年度年检,但须认真填写附表5(2010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汇总表),并将电子表格报送至syhyxh_gz@163.com。未换领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经营企业,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二、年检时间2011年3月15日-5月10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0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0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