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294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级市属企业向当地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属企业(中央、省属驻穗企业)申报材料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我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审定后择优推荐报省。
三、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格式按省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单独装订。
四、申报材料(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1份)于4月29日(星期五)前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四楼市经贸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