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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五)各地电力指标向重大专项倾斜。我委在分配每季度的用电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省重大专项,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产业基地布局的因素,用电指标向重大专项倾斜,支持各市的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电力处)

  (六)指导各地加强产业链招商。鼓励城际产业合作区、共建园区以及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合作方优势产业制造环节,优化产业配套,做大做强跨区域产业链。引导产业链整体转移和项目组团式转移,大力引进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技改处、创新处、电子处、装备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生产服务处、园区处)

  (七)产业链协作引导拉动调整布局。以手机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中心城市转移手机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研发和销售,打造手机产业设计中心和营销中心;组织周边地区有序承接制造环节,重点发展手机整机和相关配套产品。(电子处)

  组建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组织珠三角相关市分别发展太阳能电池装备、材料、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高效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项目。在珠三角地区推进光伏发电试点示范应用。(电子处、电力处)

  (八)以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我委起草制订我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跨区域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鼓励珠三角地区以资金、技术和人才并购、重组、参股企业,促进各种资源在竞争中合理流动。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关闭的小企业,符合《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政策处、原材料处)

  (九)发挥本地特色开展经贸合作。省、市组织的广货全国行活动,在宣传推介、展位布置上突出“一市一特色产业”,突出优势产业区域品牌,珠三角九市联手拓展国内外市场,深化珠三角区域经贸联系合作。(经协处)

  (十)统筹节能降耗指标分配。科学评估“十二五”期间重大专项、重要产业基地布局对各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的影响,合理确定各市“十二五”期间各年度的节能降耗目标。(节能循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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