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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政策〔2011〕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根据《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促进“四年大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统筹调动委内资源,以重大专项、省市共建、节能降耗、电力调度、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各项措施,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全力推进珠三角经济圈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订区域性产业政策。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在产业导向上重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两高一资”产业,更加突出本地优势产业。(政策处)

  (二)以合作共建扶持优势产业和龙头项目。由各市提出本地区的优势产业,我委会同有关单位以省市共建的方式集中扶持珠三角每个市1-2个优势产业的发展,并积极争取部省共建。(技改处)

  (三)以各类专项资金引导重大专项。今后我委安排支持珠三角地区九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挖潜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时(以下简称各类专项),将推进产业一体化进程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引导各市集中资源培育发展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形成“九市各有亮点,地区亮点纷呈”的产业发展格局。(创新处、技改处、生产服务处、节能循环处、软信处、技术进步处)

  企业在申报各类专项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体现是否符合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的内容篇章。各市应针对项目是否推进了经济圈或珠三角区域整体的产业一体化进程出具意见。(技改处、创新处、生产服务处、节能循环处、软信处、技术进步处)

  (四)增强为重大专项的配套能力。支持重大专项在全省范围内配套,确保重大专项得以顺利实施。企业申报重大专项的同时可一并申报其配套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各类专项优先给予安排落实。(技改处、创新处、生产服务处、节能循环处、软信处、技术进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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