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企〔2011〕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信委,市级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企业:
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配合市经信委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使用总体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
(一)新型工业化项目。支持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