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审读材料报送的通知
(渝新出文〔2010〕90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含网站):
为确保审读信息畅通,保障审读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市局2010年9月下发的《重庆市出版物审读办法》,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要及时向市审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读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两个月,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向审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次审读报告,并附数量不少于5篇,字数500字以上的审读稿件(作者实名)。
2、各报刊出版单位应每月提交一次阅评报告,并附数量不少于10篇,字数500字以上的阅评稿件(作者实名)。
3、各图书出版单位、音像电子及数字出版单位(含网站)、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应每月提交一次自审报告(同时报送出版管理处),并附数量不少于3篇,字数800字以上的自审稿件。自查报告同时报送出版管理处。
4、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开展审读工作的基本情况,审读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市新闻出版局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的情况。
5、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含网站)应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提交审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