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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报送各审读机构和审读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报送各审读机构和审读员名单的通知
(渝新出文〔201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含网站):
  为保障审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审读人员的储备机制,依据2010年9月下发的《重庆市出版物审读办法》,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含网站)的审读机构和审读工作人员名单,应报市审读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读员报送标准

  1、审读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熟悉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出版业务。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文字综合能力,作风严谨,办事认真,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读出版物并做出质量优劣的判断。

  3、精通一门或数门专业知识,熟悉图书出版业务流程,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水平,能够独立撰写审读报告。

  4、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影响,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了解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律与发展趋势,了解新闻出版工作的程序。

  5、身体健康,乐于从事审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报送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含网站)报送的审读员数量不少于5人。

  2、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含网站)报送的审读人员名单应按照报纸、期刊、图书等纸质出版物以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等专业分类报送。

  3、应报送出版物审读机构组织构架,并附各审读员的基本信息、详细资料以及相关证明(含通信联络方式)。

  4、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含网站)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审读机构和审读员名单,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审读小组办公室。

  5、市局将加强对审读机构与审读员名单报送工作的监督。对不按规定报送名单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6、报送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米兰街水星大厦B座北翼厂房3楼2号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

  邮编:401121

  邮箱:cqshendu@126.com

  联系人:杨文戈 刘晓珂 杨阳

  联系电话:023-63066162  023-6306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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