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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55号文件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55号文件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意义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消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性强,查处工作难度很大。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内幕交易行为在我省也有发生,严重影响我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发布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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