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银监发〔2010〕75号文、76号文、77号文、80号文、99号文、100号文、101号文及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赣府金办发〔2011〕1号)
各设区市金融办、融资性担保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机构概览〉编写说明的通知》(银监发〔2010〕76号)、《关于印发〈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
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关于印发<
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99号)、《关于印发<
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0号)和《关于印发<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1号)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八个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八个配套制度”)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八个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这八个配套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审慎监管、有效处置风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设区市金融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八个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掌握制度要点,狠抓制度落实,促使担保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正确理解、深刻领会制定八个配套制度的目的和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自觉增强防范风险为本、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认真对照这八个配套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审慎经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落实《办法》和八个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