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对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非正常生产作业前的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落实可靠的控制措施。要认真实施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和行业安全准入等制度。
(四)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接触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改善作业条件,重点整治存在粉尘高毒物质危害的企业,严厉打击无视职工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制度。省(中)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投入应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确定的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督促企业加快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建立省、市、工业集中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要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尽快建立健全矿山、危化等地方和中型以上规模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应急救援要以半小时车程覆盖为原则,整合现有资源,采取依托规模较大矿山企业,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的方式,建立满足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需要的专业救援队伍。危化应急救援要以消防部队和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为基本力量,地方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的方式,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满足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通过监督检查和许可证发放,做好大中型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