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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6号)精神,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三深化”、“三推进”为着力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为目标,全面开展企业负责人强化培训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制定活动方案,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及以会代训、组织宣讲团等形式,让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知法懂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实施并逐步完善周期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时段的集中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在增加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的基础上,扩大监管企业的覆盖面,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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