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示范产业集群的决定
(辽政发〔201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规模较大、产业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辐射带动作用较大的产业集群,对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全省产业集群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为表彰综合评价较好的产业集群及所在园区对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法库陶瓷产业集群、大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瓦房店轴承产业集群、庄河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集群、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大石桥镁制品及深加工产业集群、阜新液压产业集群、辽阳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铁岭专用车产业集群、开原起重机械制造产业集群“辽宁省示范产业集群”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产业集群所在园区再接再厉,不断创新进取,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向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省产业集群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各产业集群所在园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受到表彰产业集群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壮大产业集群规模,提高产业厚度和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全省“十二五”时期发展新跨越和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