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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与中央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分工合作、运转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市加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产权合作、项目合作、扩展规模、提升水平、建立区域业务中心等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合作。同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项目对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各县(市、区)及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有关企业要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十二五”结构调整方向,继续巩固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着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落实新的合作项目,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中央在洛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汇报,争取总部进一步扩大对我市的投资规模,上一批规模大、水平高的重点项目。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将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省、市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结合深入推进“环境创优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央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宣传优秀典型。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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