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洛阳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2011年洛阳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1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要求,发挥各级政府推动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中原崛起和福民强市步伐。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继续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开工或启动合作项目40项以上,总投资300亿元左右。推动在建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巩固合作成果。
(二)洽谈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在2011年7月底我省举办的“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上,力争我市新签约合作项目15项左右,总投资500亿元左右。
(三)谋划推介一批新项目。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包括中央在洛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筛选重点项目30项以上,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增进与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和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应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