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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


  (3)纳税人开具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采用平推式和卷式发票两种机打格式。

  ①平推式发票,企业可以在210毫米×297毫米;241毫米×177.8毫米;210毫米×139.7毫米;190毫米×101.6毫米等4种规格中选择,推荐使用190毫米×101.6 毫米规格,基本联次为发票联和记账联一式两联,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联次。

  ②卷式发票,企业可以在宽度57毫米、76毫米、82毫米和长度127毫米、152毫米、177毫米组合确定规格,发票联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4)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使用平推式发票,发票联次为发票联和记账联一式两联,统一规格为210毫米×139.7毫米。

  (5)税务机关委托集贸市场主办方为集贸市场内商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使用卷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联次为发票联和存根联一式两联,统一规格为76毫米×152毫米。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为订本式发票,发票联次为发票联、存根联和记账联一式三联,统一规格为190毫米×105毫米;每本发票为50份。

  (二)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额度

  1.税控收款机适用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最高开票额度设置,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的规定执行。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设置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版式。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百元版发票;其他纳税人可使用千元版发票。

  (三)统一发票用纸。实施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后的普通发票,使用无碳彩纤纸。

  (四)统一防伪措施。面向社会公众的发票真伪识别采用以下方式,并在每份发票背面印明公众防伪措施、识别和查询方式:

  1.划痕显色鉴别,在发票联背面用指甲划痕显紫红色线条。

  2.发票联使用温变油墨印刷“税徽”图案,图案常温下为红色,用手指按压图案加温或者将35度以上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联正面“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

  3.发票联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

  4.发票联的发票监制章采用微缩防伪印制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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