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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


  ②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

  ③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申请印制并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开具发票。

  ④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的普通发票。

  ⑤税务机关委托的集贸市场主办方为集贸市场内商户代为向消费者和单位开具的发票。

  (2)开具要求。纳税人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次性录入打印发票全部项目内容。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适用范围。适用于暂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

  (2)开具要求。纳税人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必须一次性填开“付款单位”、开票日期“年月日”、“项目内容”、“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收款单位名称”、“开票人”、“收款单位税号”等全部项目。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在每本发票的封底印制填开发票的规定说明。

  ①“付款单位”付款方为单位的,填写付款单位的全称;付款方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字样。

  ②“收款单位名称”填写收款单位全称;“收款单位税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识别号。

  ③“项目内容”栏目,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经销产品和商品填写销售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加工企业填写“加工费”;修理修配企业填写“修理费”;修理企业销售零配件,填写销售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二、 普通发票式样

  (一)统一发票规格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包括以下规格:

  (1)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发票联次为发票联和记账联一式两联,统一规格为76毫米×152毫米。

  (2)纳税人使用税控器开具的平推式发票,包括使用税控器开具的平推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在发票联的右上角加印“收购特种凭证”字样),发票联次为发票联和记账联一式两联,统一规格为190毫米×101.6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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