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土地清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登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等档案为基础开展清查,重点清查发包程序是否合法、签订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签订合同地块与实际地块是否相符,发包期限和价格是否合理。对企事业单位使用、经营土地的面积和用途进行调查,由农村审计机构负责对耕地的收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鼓励农民群众提供违法发包、占用集体耕地等相关情况和信息。对符合收回条件的,限期收回。
(五)进行公示、公告。清查出的耕地,没有争议的直接用于解决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存在争议的解除争议后再纳入解决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范围。对于确定的不可复垦水毁承包地农户情况和清查出的土地面积等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六)按法定程序分配。土地分配要严格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操作。一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是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三是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是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是签订家庭承包合同。
六、切实加强对妥善解决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工作的领导
妥善解决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问题是我省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土地清查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违法征占耕地,配合土地清查和认定土地损毁程度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民主管理等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要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问题。同时,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好与解决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问题有关的各项工作。
(一)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决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问题的重要意义、解决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妥善解决农户水毁承包地工作的认识,取得包括未受灾农户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力解决受灾群众困难的同时,也要使受灾农户充分理解基层政府和村社的实际困难,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