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每篇需报送文字稿6份,并提供稿件所发表报刊的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7.美术、书法、摄影、雕塑、剪纸等艺术门类作品提供实物确有困难,可提供能反映作品原貌的清晰照片一式6张,并提供首次发表或参展的依据。
8.上报作品光盘(CD、DVD)盘面需注明门类,作品名称,作者或参评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所报光盘、图书、稿件、照片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原则上均不予退还。
四、作品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各旗县区委宣传部、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中央及内蒙驻包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部(宣传科、政工科)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工作,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报送的每件作品提出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属各单位作者所报作品经本单位业务部门初审或经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初审后报送市委宣传部。无具体单位和协会的作者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2.上报作品凡是获过奖励的,需提供最具权威性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作品要有辅证材料。
3.申报作品的作者或单位需认真填写《包头市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奖、第九届文艺振兴奖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与作品一同报送。申报表可到所在单位、部门、协会领取(可复印),或到市委宣传部文艺处领取。也可登录包头政府网站(http://www.baotou.gov.cn)公告栏查阅申报通知,下载打印申报表。
五、申报时间、地点
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能参评。
报送地点:市委大楼514房间(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 系 人:张林红 任海昕
咨询电话:5129567
附:包头市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奖第九届文艺振兴奖作品申报表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2011年3月25日
包头市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奖
第九届文艺振兴奖作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作品类别
| |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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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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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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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首次
发表(展演)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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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展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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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权威奖项
情 况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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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内容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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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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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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