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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包头市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奖第九届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包头市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奖第九届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包宣通[2011]7号)


  2011年是我市“五个一工程”奖和文艺振兴奖评奖年度。为做好我市第七届“五个一工程”奖、第九届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良好文化氛围,进一步促进包头文化大市建设进程。所报作品要展示时代精神,体现民族特色、地域风格,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能代表精神产品的创作成就和水平。

  二、申报作品范围
  1.由各级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艺类图书。丛书、套书可选单本报送,纯科技类图书、电子出版物暂不参评。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等文艺作品。
  3.由我市旗县级以上文艺团体排练公演的原创戏剧、舞蹈和音乐作品。
  4.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播出的广播剧及创作歌曲。
  5.由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动画片。
  6.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地、市级以上展览参展的美术、书法、摄影、雕塑、剪纸等艺术门类作品。
  7.参评作品原则要求在2008年1月1日--2011年5月1日期间首次播放、演出、出版、发表及参展的作品。上届已申报未获奖的,如在原作品基础上有较大修改提升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作品,也可以申报。重点作品可按规定完成时限申报。

  三、各门类作品具体申报要求
  1.电影、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动画片、舞蹈作品报送DVD光盘1套,电影、电视剧需同时报送剧本1份。
  2.歌曲、音乐作品报送CD光盘1份。歌曲需附简谱(包括词曲)一式6份,要求为A4纸规格打印件。
  3.戏剧、舞剧作品报送DVD光盘1份(除话剧外,其他剧种的唱词、台词需打字幕),并随作品报送剧本1份。
  4.广播剧报送CD光盘1套,并随作品报送剧本1份。
  5.图书类每件作品需报送6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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