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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版权局关于推荐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函

重庆市版权局关于推荐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函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
  为鼓励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拟对2010年度在查处或协助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函稿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0年度(截止至2011年2月28日)在查处和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包括各级版权、新闻出版、文化综合执法、公安、电信、工商、海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具体办案单位、联合专案组及办案个人;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单位及个人。

  二、推荐标准

  1.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

  2.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3.查处的案件必须是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的,或依据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并已判决或裁定结案的。

  三、推荐要求

  1.推荐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推荐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发生时间、案情简介、办案组织机构、查办经过、查处结果,已作出行政处罚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移送司法机关并结案的附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3)被推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材料,作为认定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或在查处案件中起到重大协助作用的依据。

  2.每起案件推荐的单位及个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分别填写有关表格,但奖项只按一个计算。

  3.推荐材料应填写相应推荐表格(见附件),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送达重庆市版权局。

  4.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4月21日前送达,以便汇总上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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