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H01-003~0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H01-003~0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规〔2010〕228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2.10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0〕020号)和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H01-003~0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纪要完善控规和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二、考虑北四环、中州大道快速路因素和北四环立交匝道问题,应认真分析该区域交通,在绿地隔离带内设置辅道,形成内部交通循环,并解决好区域内对外交通联系问题,不能与中州大道、北四环形成平面交叉。范庄路(东、南)与中州大道和西四环之间应为绿化隔离用地并满足相关要求。
三、H01-007-0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
四、结合花园口镇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该区域的市政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性。中小学、幼儿园、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惠济区政府应同步实施,落实北侧铁路用地控制范围。
五、进一步研究桂圆路西侧商业金融用地布局的合理性,结合该区域用地布局予以调整完善。
六、注重沿中州大道、北四环和桥区的景观设计。
七、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八、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单位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九、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