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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第17—096—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第17-096-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郑州市第17-096-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规〔2010〕177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1.18)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0〕019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郑州市第17-096-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临近南水北调干渠周边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应同步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三、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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