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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一是继续坚持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难点问题,由自治区重大办汇总整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直接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各相关领导审定。二是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明确落实特别重大项目跟踪服务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工作,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和审批进展情况。三是强化现场协调。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重大项目,自治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加强协调。

  (六)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的管理。一是要突出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自治区年度用地指标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重点保障自治区层面新开工和续建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二是杜绝虚构或包装项目谋取自治区重大项目专项用地指标的行为。从2011年开始,凡已获得自治区安排重大项目专项土地利用指标但未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已获得的用地指标将从当年或下年度该市定额土地利用指标中扣减。三是要严格核定项目用地面积。针对当前不少工业、商贸物流项目占地面积大、使用面积小的情况,要进一步理顺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定点和核算项目用地面积方面的工作关系,确保项目集约用地。四是要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要结合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合理调整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项目集约利用工业集中区存量建设用地。五是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组织领导。针对当前项目建设中出现征地拆迁难的问题,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在保障被征拆单位、群众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提前做好预征预拆,为项目落户扫清障碍。

  (七)加强督促检查。采取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进度、工程形象进度、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促进项目建设。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行政问责。

  (八)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广西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压力,部分传统产业发展空间压缩,必须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自治区将优先配置资源,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重大项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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