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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市长、自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广西(柳州)汽车城、大藤峡水利枢纽等3个项目,由自治区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前期工作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竣工收尾项目完成年度收尾工作目标,工程全面投产。涉及重大项目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推动。

  (三)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重大项目预审制度,提前对拟申报的重大项目进行审查,确保项目“选得上,推得动,开得了”,努力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二是制订出台《广西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选择、服务保障、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等方面,强化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效的项目推进管理机制。三是做好项目滚动管理,适时增补新开工重大项目。根据自治区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对符合重大项目选择条件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后,于当年5月和9月分两次增补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各市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区、市)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前期工作。二是加强前期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继续坚持开展项目业主前期工作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针对性,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具体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好相关前期工作。三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行为,严格考核。要研究制定针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制度,逐步建立自治区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公告制度。对服务质量低、工作业绩差的咨询机构进行降级直至取消资质处理。四是试行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继续开展重大项目集中联合审批活动。从2011年开始,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试行并联审批制度,结合运行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初步考虑,每季度举行一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强化协调功能,促进部分难点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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