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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物价局《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物价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为贯彻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做好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十一五”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坚持硬件投入和软件管理并举,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但是,由于受经济、文化、教育基础薄弱的影响,我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有较大差距,“城市挤、农村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入园难”的状况普遍存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按照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采取有效措施,在三年内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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