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总召集人: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京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长
成 员:廖小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 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郭连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沈德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振杰 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苏建荣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黄显阳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粟永华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开光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二、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责
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长为联络员。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密切跟踪全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和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